身为看守所民警,居然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结果构成犯罪。11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李海标拘役三个月。
2013年6月至8月,李海标在担任登封市看守所民警期间,因难以抵制铁窗外的“人情风”,于是就利用自己巡视监控工作的便利条件,违规帮助该所在押人员张某和妻子李某相互传递信件。同时,李海标还利用其所配发的警务通手机,查找到张某敲诈勒索案被害人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准确提供给张某之妻李某(另案处理),帮助张某伪造证据,意欲使张某逃避法律追究。同年12月,经人举报,李海标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海标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登封播报 刘少利
通讯员 张太恒 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