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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芗城区原水利局长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获刑15年

时间:2014-12-31

   漳州12月31日电 (林丽君)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局长林旺生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2万元。漳州市芗城区法院3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了解,2012年下半年,原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局长林旺生为使韩建林等人的新河来砂场获得九龙江西溪墨溪河段采砂权,从中协调理顺关系,让该工程项目顺利通过审批,新河来砂场因此取得总计15万立方米的采砂权。为感谢林旺生提供的帮助,韩建林等人分两次送给林旺生计人民币160万元。

  此外,2010年底至2013年期间,林旺生帮助韩建林在经营河来砂场(新河来砂场)过程中,规避或减轻芗城区水利局执法部门对其违法采砂的查处,先后收受面值5000元人民币的购衣卡、一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的消费卡及香烟。

  法院认为,林旺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负有行使国家管理监督职责,却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次,林旺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遂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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