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深圳某公司员工朱某在海南海口市打的,他认为10元车费不合理,只愿意付5元。争执之下,的士司机周某忠掏出匕首,对朱某连捅四刀,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朱某生前公司为他购买了商业保险,由于赔偿问题一直谈不妥,朱某的父母将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罗湖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朱某的父母支付朱某的意外身故保险赔偿金7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30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朱某曾到英国留学,出事那天,是他调到其公司海口办事处工作的第五天。当天朱某在海口市国贸大道省建行大厦门前拦下一辆出租车,开车的是周某忠。周某忠将朱某送到帝国大厦,出租车计价器显示车费10元。
当时,朱某认为路程只有约200米,只付5元车费。周某忠不同意并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朱某意欲离开,周某忠拦住他,二人发生争吵并引发斗殴,周某忠掏出匕首,朱某逃跑但跌倒在地,周某忠追上朝朱某连捅四刀,朱某死亡。
保险公司称“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拒绝理赔。罗湖法院一审认为,保险条款虽有免责条款,但依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均无法证明朱某的先行动手以其故意行为导致了其与周某忠之间打斗。朱某的父母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75万元,法院予以了支持。(记者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