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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多次盗窃向狱友取经网络销赃被擒

时间:2014-12-31

  短短2个月的时间,疯狂作案20起,盗窃电瓶车等赃物价值3万余元。马鞍山男子余明(化名)在出狱后不思悔改,仍干着盗窃的老本行,自以为网络销赃很安全,可终究难逃法网。日前,因涉嫌盗窃,余明被当涂警方刑事拘留,距离其上一次刑满释放仅仅才过去3个月。

  出狱后即多次盗窃

  今年8月份起,当涂县公安局连续接到群众报警,有的称电瓶车被盗,有的则是电瓶车内的电瓶被盗。经过分析研究,民警判定这很有可能是同一个团伙或个人所为。于是,民警做出部署,进行蹲点守候。可此时,窃贼却犹如人间蒸发,电瓶车盗窃案件也戛然而止。

  一直到了9月下旬,当涂县城盗窃电瓶车案件再次连续发生。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这些案发现场与之前的系列盗窃案件很像。经过长达近一个月的耐心守候,10月25日凌晨,民警将刚刚窃得赃车、正准备骑回马鞍山市区的犯罪嫌疑人擒获。

  向狱友取经网络销赃

  据了解,嫌疑人名叫余明,今年29岁,家住马鞍山市雨山区。在2013年时,余明因盗窃被判入狱,今年7月刚刚刑满释放,可出来后的他并没有悔过自新。据其交代,在狱中,他经常“总结”之前盗窃被抓的不足,认为自己是在销赃环节上出了问题。1年多的牢狱生活,余明不断向狱友取经,得出只有依靠网络,才是销赃安全的保障。

  于是,在出狱后,经过1个月的“市场考察”,余明重操旧业,每当得手后,其立即将赃物挂上当地论坛的“二手货”交易平台,不管卖不卖得出,第二天就将帖子删除。余明很是得意,自感万无一失。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余明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案件侦办中,警方已发现多起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销赃方式,网络平台俨然成为新兴销赃渠道。警方提示,网友在购买物品时,切勿贪图便宜,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替贼销赃”的工具,网络交易务必要求对方提供物品发票或卖家身份,避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通讯员 胡杉 记者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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