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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曝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村官公款旅游被处分

时间:2014-12-31

   南昌12月31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31日消息,该省宜春市各地不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整肃干部作风力度,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万载县高城镇谷源村主任袁新烈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9日,袁新烈带领村党员、村小组组长及部分家属共37人,以参观名义利用党小组活动经费到井冈山旅游,其中家属在旅行社参团的费用自行支付,由村统一支付费用的是24人,总共花费3256元。经高城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袁新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载县岭东乡敬老院院长龙思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7月,龙思发以旅游费的名义违规给敬老院管理人员共5人发放每人1000元的旅游费。2013年4月至12月,龙思发又以交通补贴费的名义违规给敬老院管理人员共6人发放每月100元的交通补贴费,共累计违规发放10400元。经岭东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龙思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靖安县水口乡林业工作站站长熊立平工作时间玩扑克牌问题。2014年9月4日下午4时左右,熊立平和水口乡林业工作站2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在熊立平办公桌上玩扑克“干瞪眼”,被县纪委暗访组现场发现。经靖安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熊立平行政警告处分。

  奉新县房管局干部彭辉上班观看与工作无关视频问题。2014年11月27日上午10时56分,彭辉在办公室违反工作纪律,利用办公电脑观看网络电视剧,被县纪委暗访组现场发现。经奉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彭辉党内警告处分。

  上高县南港镇副书记简剑锋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0月22日,简剑锋到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芦州乡新桥村所在地)办事后应村两委之邀,到新桥村食堂吃晚饭。经上高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简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吃请产生的费用由参与吃请人员个人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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