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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五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四个一律”

时间:2015-01-02

  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从2015年始,江西将依法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5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实行“四个一律”。

  据了解,“四个一律”包括: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江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6月底,全省将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记者邬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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