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当年警方讯问赵志红的提审笔录复印件。 新华社记者 张丽娜 摄
今天,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志红涉嫌强奸、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
9时30分许,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涉嫌抢劫、盗窃罪部分。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律师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现场,身穿蓝色棉袄、留着光头的赵志红背对坐满了人的旁听席,面向审判席,就其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接受法庭调查。赵志红的面部表情无法看到,但其回答法官审问的言语清晰。蒙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也到现场旁听。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此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次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10月,其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赵志红,身高1.62米。1996年至2005年,他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
赵志红案时间节点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被执行死刑。
2005年,赵志红被抓获。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涉嫌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赵志红交代,他制造了呼市第一毛纺厂强奸杀人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其中没有呼市第一毛纺厂强奸杀人案。法官没有当庭判决,赵志红被羁押至今。 记者史万森 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