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去借款、拍胸脯担保、跪地苦求……长乐男子刘某某想尽办法,协助在长乐做房产中介的妻子潘某向3名友人“借钱”。他们还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共骗走500多万元,至今无法归还。日前,长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潘某(已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借口投资房产与店面买卖生意势头良好,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对外借款。
可是,潘某仅是一名普通的房产中介人员,赚钱不多,没有能力还钱。她的丈夫刘某某协助她借款,以租车去借款、跪地苦求等办法,获取信任与同情。
据查,从2008年12月开始,刘某某通过在借条上签字骗取债权人信任的方式,协助潘某向3名友人借款500多万元,至今没有归还。刘某某的友人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潘某与刘某某先后落网。
该案的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虽然双方签有借条,但是潘某作为一名房产中介人员,收入一般,无力偿还借款,而刘某某作为知情人,仍在借条上签字,起到辅助作用,已构成诈骗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款项出借他人赚取利息,其实也是一种“投资”,要多观察、多考虑,特别要防范借款人无力还钱甚至是故意骗钱导致的亏损。根据规定,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张艺芬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