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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三官员违纪受处分

时间:2015-01-10

   恩施1月10日电 (姚祯发 饶章涛)1月10日,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通报:在湖北省委第一巡视组指导下,恩施州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原调研员张美生,恩施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福先和巴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税世春,因违反纪律规定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经查,张美生在担任恩施市烟叶复烤厂厂长兼任恩施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恩施市烟草公司经理及恩施州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副调研员、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错误。经恩施州纪委决定给予张美生开除党籍处分。

  胡福先在担任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自身要求不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税世春在担任巴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以学习考察之名,赴海南三亚、广西桂林等景区游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经巴东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税世春党内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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