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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纪委一日“双开”3官员2人受贿1人侵吞公款

时间:2015-01-09

  昨日(8日),宁波市纪委网站公布了3名官员“双开”的消息。3人分别是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原调研员姚兆祥,鄞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秀萍,奉化市畜牧兽医总站原站长何建云。

  收受他人贿赂、侵吞公款,是这三人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原因。

  4年内受贿40.5万元后

  姚兆祥主动投案

  根网站信息显示,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调研员姚兆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鄞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姚兆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姚兆详曾任鄞州城管局局长、党委书记、调研员。

  据信息显示,最早的受贿行为,发生在2009年年底,姚兆详时任鄞州城管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中标鄞州区环卫车采购的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林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此后,至2013年8月,姚兆详共收受贿赂40.5万元。

  2014年6月,姚兆详主动向鄞州区城管局领导投案。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犯罪所得40.5万元。

  李秀萍受贿10万元

  被判了10年

  李秀萍,鄞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任鄞州区五乡镇党委书记。

  据法院审理,2006年至2010年,李秀萍在担任五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让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为10万元、购物卡3万元。

  市纪委网站信息显示,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鄞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秀萍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去年4月,李秀萍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何建云侵吞公款50万元

  用于买房买车

  何建云,奉化市畜牧兽医总站原站长,去年10月被奉化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何建云利用职务之便,与人约定,以虚构污水生化处理科技推广费的名义,将畜牧兽医总站30万元公款拨付给奉化市某公司、再转交给其本人。2013年6月、8月,何建云分多次支取了这笔钱,用于购房。

  后因害怕被查处,何建云通过之前约定的公司,退还了30万元至奉化市畜牧兽医总站。

  2013年12月,何建云运用类似的手法,支取了20万元公款,用于购买汽车和日常开销。2014年5月,这笔钱又通过公司账户退还给了单位。

  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何建云同样被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记者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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