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今后,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内及城市重要干道原则上不准破复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负责受理,报合肥市政府审批。
据了解,合肥市城乡建委原有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后城市道路3年内挖掘许可三项行政许可”,将统一合并为“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今后,合肥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内及城市重要干道原则上不准破复挖掘。次要干道及其他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按照原管养职责分别由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合肥市城乡建委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进行适时调整。(记者梁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