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省政府令 第164号
发布日期:2008-1-13
执行日期:2008-3-1
生效日期:1900-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吴新雄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8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令(文)号 | 废止理由 | ||
1 | 江西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 赣府发(1987)7号发布,省政府令第74号修正 | 已被《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所代替。 | ||
2 | 江西省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管理规定 | 省政府令第2号发布 | 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实际上已经失效。 | ||
3 | 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 省政府令第30号发布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规定 | 省政府令第112号发布 |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所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