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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闯出“温州经验”司法保障护航实体经济

时间:2015-01-24

   记者透露:“2014年前11个月,温州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17件,其中已办结90件。”

  据介绍,温州去年前11个月受理与办结的案件数量,分别占到浙江省的40.77%和53%,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土地近800亩,处置厂房面积50.81平方米,共化解不良资产14.39亿元。

  “很多人对企业破产的认识并不全面,《破产法》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保护,这种保护不仅仅保护债权人,还是保护债务人企业。从《破产法》设立的这个顺序来讲,就是进入破产程序能挽救的企业先挽救,挽救不了再和解、再清算,它是这么设计,一步步设计过来的。”徐建新说。

  破产审判成全国榜样

  在温州实体经济遭遇危机的大背景下,温州法院率先通过向企业发放破产知识宣传手册,院长做客电视台、走进网络直播间宣传破产保护理念,传播正确认识,并逐步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形成了温州的经验。

  徐建新院长表示:“2014年我们沿用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程序来办理相关案件,够简化程序的简化程序,能够合并程序的合并程序,加快办案速度,节省办案时间和资源。另外我们要求一般案件六个月之内办结,无产可破的三个月办结。”

  一方面,温州的金融危机后大量的企业出现问题,破产案件数量增多,另一方面在审限要求上的自我加压,都对温州两级法院法官、管理人员提出了极高要求。去年起温州法院系统先后开展六次实务培训,如今法院工作人员已将破产案件当做正常申诉案件一样办理,业务技能大大提高。

  在温州法院系统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建立破产企业推出常态机制的同时,温州市政府层面对破产案件审理的支持也不断加大。

  去年上半年,面对破产案件涉及多主管单位、难以协调的情况,温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破产企业风险处置协调小组,并由市长陈金彪担任组长。通过这一形式将法院系统在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统一予以协调解决。

  此外,针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管理人收费问题,在法院系统推动下,温州市政府去年同时设立了200万元破产援助专项资金,而各级政府工设立超600万元援助金。“政府的支持是为我们破产案件的办理扫清了障碍,也畅通了渠道。”徐建新说。

  破产审判“全国看浙江、浙江看温州”。温州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上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在其他省市看来已经成为全国的“标兵”。温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告诉记者:“目前,有70多家各地法院相继到温州学习。《人民日报》、最高法院简报均对温州经验进行了关注。”

  在11月初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等主办的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作为温州中院院长的徐建新,以《简化破产程序中的温州模式》为题,介绍了温州在司法实践中简化破产程序的做法、障碍及对策,“温州经验”得到了大会的肯定。

  在破产审判闯出经验的同时,温州法院也在总结着探索中遇到的问题。鞠海亭表示:“破产案件这两年我们受理的比较多,审理的多,这样的话会发现很多问题与法律的不健全有关系。《破产法》没有配套,缺乏配套。”

  鞠海亭举例说:“像企业信誉问题,最普遍的问题就是贷款还不上了,然后列入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这种企业如果重组成功了,它的不良记录不消除的话还是无法正常生存。这个问题浙江省在探索怎么样解决,但可能还需要银监和人行联合起来,这种情况应该要作为特殊情况来考虑的,挽救成功的话可否消除不良记录,否则它永远不能从银行贷款。”

  “再比如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那么公安部门冻结了这个企业的有关财产。《破产法》说任何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企业财产的查封都要解除。但是它没有说由谁来解除。”鞠海亭认为,在法律配套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还需公安、税务、工商等多部门携手合作。

  “问题还有不少,当然我们觉得解决一个问题,相当于对工作推进了一步。这些问题解决一个是解决一片,它是一类一类的问题,而不是个案。”鞠海亭说。

  司法创新助力金融改革

  “温州从民商事类来讲,比较突出现象的就是金融纠纷案件上升幅度较大。这一现象与温州尚未完全走出金融危机有关。”履职温州中院院长两年左右的徐建新告诉记者。据徐建新介绍,去年前11个月温州法院新收金融借贷案件标的额达412亿元,同比上升80%。

  针对这一特殊现状,及温州金融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温州法院系统去年继续加大司法创新,力图为金改提供司法保障。徐建新说:“这也是2014年全市法院的头号重点工作,我们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全力维护金融大局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司法处置方面,温州于去年一季度推出司法网拍银行按揭机制。温州市中院与工商银行等3家银行牵手,规定温州范围内的司法拍卖房产可办理银行贷款。同时创设司法拍卖房产产权和抵押权预登记制度。

  “网拍按揭”这一温州创新,不仅提高了拍卖成交率,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提升了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司法处置效率。浙江高院去年也将将该经验全面引入推广。

  此外,“温州信用”建设作为温州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当前温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的工作。为“温州信用”重铸提供司法保障也成为了温州法院系统的重要工作目标。

  鞠海亭向记者介绍,针对近年温州企业破产案件中,逃废债行为呈现出多发高发趋势,

  针对企业申请破产时财产提前转移、已成“空壳”的“假破产真逃债”行为,温州法院亦加大打击力度。

  “本身《破产法》的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打击逃废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由法院监管,派人审计,你就没有逃废债,要做出个结论。如果说人去楼空或者说隐蔽资金,不知道到哪里去了,不能说明他的去向那就可能构成刑事责任。”鞠海亭说。

  去年11月,温州中院专门发布《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止逃废债行为的会议纪要》,就破产案件立案审查等多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去年,温州法院系统受理涉嫌逃废债的破产关联案件达49件,其中办结41件,涉案标的额9981.36万元。

  去年3月,全过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出台,为统一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裁判尺度,温州中院配套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明确将“温州指数”作为确定合理民间借贷利率的自由裁量参考依据,依法确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行为效力和证据效力,同时,将备案与否作为罪与非罪的衡量上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5月下旬,温州中院向社会公布《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30条”法律意见,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温州金改司法保障基本原则的正式确立,意味着温州金改创新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在许多温州人看来,实体经济陷入危机,是温州经济转型发展期“必经的阵痛”。跨过它,温州经济将实现蝶变华丽转身。而在温州实体经济重新站起来的背后,也当看到法院系统的一次次有力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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