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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烧炭自杀身亡 亲属状告酒店索赔65万

时间:2015-01-21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儿子在酒店房间内烧炭自杀身亡,父亲因此迁怒于酒店管理不善。他认为,酒店方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导致了他们苦寻24小时后却等来了儿子的死讯。同时,在儿子烧炭时,竟无法触动房间内的报警系统,让儿子失去了最后获救的机会。昨日,该案二审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2014年7月13日下午2时许,阿嘉被发现在顺德区某商务酒店的房间内,以烧炭的方式自杀身亡。

  阿嘉的父亲等一纸诉状,将涉事商务酒店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该酒店违反公安部有关实名登记的规定,造成阿嘉的家人未能及时寻获阿嘉,且故意隐瞒其入住信息,导致死亡事件发生。阿嘉家人称在此事中损失共计93万余元,应由被告某商务酒店承担七成赔偿责任,共计65万余元。

  法院指出,某商务酒店的住宿系统未记录阿嘉的入住信息,确实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虽然该行为与阿嘉自杀不具有关联性,若能记录信息能够为挽回阿嘉生命提供一定程度的可能性。据此,顺德法院于去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商务酒店向阿嘉家属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昨日该案件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在二审过程中,阿嘉的亲属还提出了一个新的理由。他们认为,根据公安部的要求,酒店内是必须安装火警报警器的,一旦出现浓烟时,警报器就应该会被触发从而发出声响。如果酒店的报警器能够正常运作,阿嘉的死亡也许就不会发生。

  对此,酒店方表示,一来死者自杀所有的炭是无烟木炭,燃烧时不会产生太大的烟雾,二来阿嘉准确的死亡地点其实是位于酒店房间的淋浴间里,因为洗澡经常会出现水蒸气,因此所有酒店都不会在淋浴房里安装报警系统。

(原标题:男子酒店烧炭身亡 亲属问为何没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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