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武某无照经营饭馆,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导致附近两人受伤,周边汽车及房屋损坏。记者昨天获悉,两名饭馆经营者被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已获刑。
大兴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武某在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在大兴区租赁房屋合伙开办家常菜馆。因液化气软管破损致燃气泄漏,6月29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饭馆周边汽车及房屋等物品损坏,经鉴定共价值55.7万余元,并造成附近两人受伤。
案发后,武某与部分被害人就经济损失问题进行了协商解决。附近一家酒楼和一家公司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鉴定,酒楼的经济损失为1.8万余元;公司的经济损失为3.3万余元。
大兴法院认为,王某、武某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武某缓刑。王某和武某共同按照鉴定结论赔偿酒楼和公司的损失。
宣判后,酒楼和公司认为鉴定的损失数额过低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记者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