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鸳鸯盗贼”,在3个月的时间内,以拖着拉杆箱去开房的手法,先后洗劫多家旅馆客房40台电脑。2月4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据方某的女友阿红(化名)供认,她与方某一般都是先进宾馆或旅社确定有电脑房后,然后以亲戚朋友或同学的身份证开房。先由她拖着拉杆箱进入房间,随后到的方某则负责拆分电脑,两人把主机和显示器放进事先准备好的行李箱后,在未办退房手续的情况下,就拖着拉杆箱离开宾馆。开房交的200元押金也都不再要回。阿红称,一般电脑到手不久,两人就会以几百元钱的价格卖掉,得到的钱又继续用于开房偷电脑。
据阿红供认,从2014年1月初到3月底,他们所下手的旅馆几乎涉及南宁市的各个城区,盗窃电脑多达40台。两人落网后,被江南区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月4日,江南区法院方某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阿红因未成年,另案处理。(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