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2月9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杨甜甜 毛林飞)印有“红泥花生”、“开心果”字样的纸板箱,里面装的却不是花生和开心果而是假烟,如此“精心”装备只为逃避稽查。但纸包不住火,因上家被抓上述货物随即在物流公司被查获。2月9日下午,浙江台州三门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张某,台州临海人,72年出生,农民。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有个亲戚老张专门做假烟生意。2012下半年,因家里造房子手头没钱,张某联系老张顺带进一些中华假烟借此赚钱,老张爽直答应。软硬壳中华假烟进价是50元每条,老张以每条2元钱的利润给张某供货。张某拿到假烟后,开着自己的面包车辗转台州各地上门推销,以85元每条的价钱贩卖给卖香烟的小店。
卖了400条假烟赚了点钱后,张某又想在2013春节前再捞上一笔,于是2012年12月底他又向老张订了600条软中华、1200条硬中华。供货商通过物流发货,600条软中华是老张直接让张某去物流点取货,转天老张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余1200条硬中华也被烟草局查扣。
据张某交代,得知老张被抓,因害怕事发他当晚就将600条软中华载到椒江各小店销售,全部脱手后,将销售所得的烟款作为跑路费,逃到上海、宁波等地躲藏,直至去年6月,他认为到处躲避不是办法,就回到三门投案自首。据悉,公安机关在老张用于储存假烟的仓库查获了4963条假烟,而张某销售伪劣卷烟的金额为187000元。
法庭上,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未作当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