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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冈制售病死猪肉案宣判16被告人最高获刑十年

时间:2015-02-10

  佛冈“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宣判

  昨日,清远市政府官微发布,佛冈“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在佛冈县法院宣判。1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7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年底至2014年2月期间,佛冈县龙山镇农民陈×华、陈×林收购病死猪,运回当地果园内,聘请附近村民为其屠宰、分割,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广宁县从事贩卖冰冻肉类生意的范×锋等人。其间,范×锋共购买病死猪肉4万多斤,销售额达12万多元。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30日期间,湖南省汨罗市川山坪镇农民卢晓文与其丈夫刘建辉发现利用病死猪肉制作烟熏腊肉有利可图,便向陈×华、陈×林大量收购病死猪分割的花腩肉共2万多斤,经过腌制、熏烤制作成烟熏腊肉,销售金额达9万多元。

  去年3月,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对陈×华、陈×林、范×锋的病死猪肉制品加工场进行查封,在现场查获3万余公斤未盖检验合格证章的冰冻猪肉及成品,价格为45万余元。(记者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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