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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禁止穿囚服受审、不得对律师歧视性安检

时间:2015-02-26
《意见》的核心内容包括如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
 
被告人出庭该不该穿号服装,一直是业界关注的话题。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曾表示,最高院已明确要求不允许有剃光头、穿号服的做法。但是,一直未下发正式文件。因此,一直以来全国不同省市、甚至同地区的不同法院在被告人是否穿号服出庭这一问题上的做法并不相同。北京此前的作为主要是依据被告人自己的意愿,但对于大多数被告人来说很少有人知晓这项权利。
 
随着未经判決不为罪、尊重被告人权益的呼声日高,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这项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目前最高法正在与公安部协调,将于近期推出这项制度。 
 
改革措施 立案实行登记制
 
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是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一个重要内容,这个改革举措对法院内外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贺小荣说,过去社会上普遍流传着“立案难”,这次改革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之后,法院系统将在立案环节上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老百姓到法院立案材料一下子带不全怎么办?“立案审查变为登记制以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我们必须先收下,需要补充的耐心告知,等材料收齐以后,能立案的当即立案,当即不能立案的最长七天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名词解释 “四五改革纲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此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改革举措,其中由人民法院牵头推进的有29项、配合参加的有65项。与此同时,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和试点工作展开,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中全会之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再次对“四五改革纲要”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工作历时4个月,经过深入论证,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法院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于今天正式全文发布。
 
据介绍,《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意见》将原来“四五改革纲要”中的45条扩展到了七大部分65条,涉及到方方面面,围绕的逻辑主线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目标是要通过这一轮的改革,使我们的诉讼更加便利,裁判更加公正,司法更加透明。
 
旁听庭审可预约
 
很多老百姓想到法院旁听案件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些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此次《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并特别提到“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
 
对此,贺小荣表示,建立旁听预约制即想来旁听的老百姓可通过网络预约旁听席,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但如果预约的人很多,我们要优先保证和这个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当事人的亲属,可能需要优先照顾。”贺小荣表示,庭审公开制度、预约制度都是为了更好的扩大司法公开。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法官选任制度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此,贺小荣表示,一是要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未来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将进一步调整,初任法官任职门槛将提高,绝大多数上级法院法官将从基层法院逐级遴选产生;二是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统管之后的法官遴选机构。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三是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四是健全上级法院法官遴选机制。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五是完善将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包扩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
 
领导干预要存入卷宗
 
此次《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的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
 
对此贺小荣解释,如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他的批示等材料都要存入人民法院的卷宗,并进行记录。“我们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严重的要追究干预者的法律责任。现在大家担忧的是,如果是电话或者口头指示,如何解决?对此,我们也要在制度建设中考虑到,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这是关键。”
 
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此次《意见》中还提到要在国家省一级建立法官代表和社会人员组成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正公开的法官惩戒程序。
 
对此贺小荣表示,关于法官惩戒委员会的问题,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法官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据现有证据推定过去发生的事实,所以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要建立专业的、专门的组织来鉴定法官的过错。
 
“法官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对法官的过错作出鉴别,这与纪检监察不同,但又有联系。法官惩戒委员会对法官的职务行为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裁判权把权力交给法官
 
《意见》中提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这一改革举措是针对过去社会上有人疑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当中会存在一些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即判决在起草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层层审批的问题。此次《意见》提出来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彻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
 
“我们把权力交给法官、交给合议庭,因为法官和合议庭才是亲自主持庭审,亲自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的人,他对当事人的诉求最有感受,所以我们的判决应当由主审法官做出来,这是我们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变化。”贺小荣说,在完善这个制度的同时,有人也提出担心,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权利仅仅交给了一个法官,特别是独任程序当中,独任法官主持庭审作出判决,会不会导致司法权的专断?因此,在这次改革中,我们在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责任制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并强化人民法院院庭长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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