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汉臣等5人决定逮捕

时间:2015-03-02

  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汪汉臣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西安市雁塔区原副区长张晓琪决定逮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陇县县委原书记杨宝玉决定逮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决定逮捕;以涉嫌受贿罪对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印寿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姜辰蓉)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