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按常理,很少有法官能获得律师群体的认可;而为社会大众认可者则少之又少。邹碧华就是这“凤毛麟角”。他认为,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于法律制度、体制建设之外,塑造法律人的法治信仰,也是在全社会树邹碧华为楷模的深刻涵义之一。
此外,在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看来,高调树立的“邹碧华精神”,也向社会传递了法官的“亲民形象”,拉近司法改革与普通民众的距离,有助于改变国人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习惯思维。文军认为,在当前中国众多改革领域中,司法改革可谓最受关注,“邹碧华精神”的时代意义也在于消除人们在传统理念中,对法律的敬畏心态;从而变人们遇事“求官求人”,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