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龙与李光辉均为海口一家饲料公司的员工,因工作起争执,张大龙用右拳猛打李光辉左脸一拳,没想到将李光辉打成了“植物人”。案发后张大龙的亲属赔偿李光辉19万元,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大龙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张大龙现年23岁,是江西人。他与李光辉是同事,均为广东茂名某饲料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员工。2014年4月17日19时许,张大龙在海口市科技大道某小区楼下因公司业务与李光辉发生争执。张大龙用右拳猛打李光辉左脸一拳,导致李光辉后仰摔倒,头部撞到水泥地面受伤。张大龙与同事将李光辉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经鉴定,李光辉头部损伤导致植物生存状态,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四肢肌力I级评定为一级伤残。案发后,张大龙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李光辉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9万元。张大龙2014年9月12日被广东警方抓获。
秀英区法院认为,张大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李光辉经济损失19万元,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以上判决。通讯员 祁婷妹 记者 李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