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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疏忽闯大祸因疏于观察致一人死亡被判刑

时间:2015-03-06

  因疏于观察,一男子韩某在枣庄一纸业有限公司操作塔作业时,不慎碰到另一名男子,该男子不慎从房顶摔到地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10月22日向薛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韩某在枣庄海象纸业有限公司二期水处理工地操作塔作业时,因疏于观察,将压泥机房房顶工作的史某碰到地面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史某符合高坠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赔偿被害人史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要求对被告人韩某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因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被告人韩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对被告人韩某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某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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