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提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法治三农,被首次提出。
不到1.2万字的文件,“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单列一篇,且占了1132字的篇幅。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文件首次用大量篇幅聚焦法治,这说明,“依法治农”已成推进“三农”发展的重要工作。农村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用法律为改革保驾护航,一方面可保证农村改革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可杜绝以人代法现象的发生。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2014年以来,我国围绕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唤醒“沉睡的农村土地资源”,部署了多项改革举措,包括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试点,特别是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一号文件规定:“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可以说,对于舆论普遍关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号文件都有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辜胜阻表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今后必须加快确权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制度建设,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用途管制,防止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并且加快配套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提案提出,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于集体所有权的弱势地位,让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相对完整和稳定的权利,在充分保障农民自主性的前提下,建立城乡一元化的土地制度,是维护农民利益、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由之路。
代表委员们认为,要素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如果产权不明晰,就没法交易。土地确权和农村法治建设,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经营保障!
农村金融立法迎来大契机
据悉,目前,我国金融业每年信贷资金超过10万亿,面对的是全国12%城市人口的需求。但在不论是范围还是人口规模都是城市5倍的农村,因为利润薄,处于大银行看不上、传统金融机构不爱做的尴尬处境。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我国农业生产逐步朝着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方式迈进。农业保险的职能已经不仅是对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补偿,还应为新兴的农业生产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融资的需求很高,这就需要保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广泛合作。
这必将带来新兴金融业态大量涌现,如果不加强法治和监管,会产生大量风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倪百祥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将新金融业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具体监管主体,严格准入门槛、资质管理与经营范围,规范交易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和用途,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尽快建立国家、地方统一有序的金融监管模式。
对此,一号文件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已经被提上议程,将涵盖信贷、保险、期货等多个领域。这些法律一旦制定,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代表委员认为,中国改革的实践证明,如果不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目前的体制和农村干部素质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快农业发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建设。要以法治作保障,坚持“依法治农”,用法律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地提高。
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这是所有人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