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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将获稳岗补贴

时间:2015-03-13

省人社厅等部门日前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具体额度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发放。

  《意见》规定,我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

  又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起,取消破产、撤销、解散、改制等用人单位需为退休人员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的政策。东南快报 记者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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