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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原书记被起诉官商勾结肥了个人坑国家

时间:2015-03-18

  有权的一方明目张胆地搞权力寻租,做企业的另一方心照不宣地投其所好,这样的“官商同盟”即使再牢固,在检察机关的查处下也会顷刻间瓦解。日前,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淮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该省寿县县委原书记张绪鹏提起公诉。张绪鹏的堂弟张绪刚也因为涉嫌共同受贿,一并被起诉。

  今年52岁的张绪鹏系安徽省霍山县人,研究生学历,历任寿县县长、县委书记。张绪刚今年40岁,原系寿县久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中景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景润公司”)董事长王某与淮南市的胡某共同出资开发寿县寿蔡路南侧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开发过程中,张绪鹏安排张绪刚出面参与联系该项目,并共同接受王某和胡某所送该项目的股份(即利润分成)。2012年下半年,张绪鹏安排张绪刚具体办理利润分成变现一事。张绪刚与胡某商定,由胡某购买两人手中股份。此后,胡某为张绪刚归还了140万元欠款,另将350万元转入张绪刚个人账户中。张绪鹏、张绪刚另外还收受王某、胡某现金10万元。

  作为回报,张绪鹏为中景润公司与寿县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并顺利开工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为该公司在土地招拍挂、调整项目规划等方面给予帮助。除共同受贿外,张绪鹏还非法收受安徽永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某等人贿赂150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张绪鹏在担任寿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安排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下称“新桥管委会”)违法返还远翔油脂公司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6.9万余元;安排新桥管委会免去永发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土地出让金违约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6万余元。上述两项合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73万余元。(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陆永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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