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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15-03-27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复决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 (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 



。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依据的具体条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行政复议决定

的内容) 。

(权利告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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