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3月30日电 (陈铁军黄勇琦)因不满被老板开除,打工仔张某竟将老板的房子点燃。记者30日从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获悉,昨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是一个90后打工仔,在乌鲁木齐市一家面馆打工。2014年6月20日,被告人张某因不满老板开除一事,将被害人位于本市鲤鱼山路某小区的一房屋内的被褥点燃,造成房屋房门明显变形,室内墙壁、房顶及包装物有明显燃烧、烟熏痕迹。事后逃至伊宁。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烧毁他人的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本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