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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谁更专业?

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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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听到律师抱怨当前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以至于有些人心灰意冷,说“我代理案子办得再好又有什么用啊,法官又不听我的!”毋庸讳言,这种情形确实存在,而且这是我们这些诉讼律师最希望改变的状况;但凭我这些年的实践观察,在我所从事的民商诉讼领域,我们并不能一味地认为只要法官没有采纳我的意见,就是法官不专业。相反,在我们希望法官更职业化、更专业的同时,诉讼律师更应当反思自身,我们的职业化、专业化做得如何?我认为,在民商诉讼领域的专业性方面,从制度建设和行业管理的角度,律师和法官在整体上是有所差距的,这值得我们诉讼律师反思。

首先,从专业分工来看,法官在某一业务审判庭从事某一方面的审判工作,往往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这么长时间里只办一类案件。一个办刑事案件的法官不会去办民事案件,一个办民事案件的法官不会去办行政案件。律师则不然,有些律师由于案源的压力及律所体制的原因,碰到什么样的案子就做什么样的案子,遇到什么样的当事人就为什么样的当事人服务,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万金油”式的律师。这样的律师可能今天办一个诉讼,明天办一个非诉;今天接一个刑事案件,明天接一个民事案件,没有进行专业分工。试想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什么都做、面面俱到,怎么可能比只专注在一件事上的人更专业呢?

其次,从办案数量来看,法官一年的平均办案数量,远多于诉讼律师一年平均代理案件数量。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约1423万件,而全国共有约19.6万名法官,平均每位法官一年办理案件约72件。据我了解,北京市2013年民事审判的办案冠军,一年办了800多件案件,算上参加合议的案件,其真正接触过的案件数量比这个数还多。可我们诉讼律师一年办案的数量远远低于法官,据统计,2010年刑事案件的代理率不足20%,民事案件的代理率也差不多,这意味着从整体来看,法官办案数量是律师办案数量的5倍,可见,律师个人办案的数量不如法官多。

第三,从工作分工来看,法官坐堂问案即可,程序性事务交给书记员去办理;而律师往往没有业务秘书配合,事无巨细,甚至是复印一份文件,都要自己去办。法官只管审案,而律师还要为案源开拓、客户谈判伤脑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官更专注于案件本身。

第四,从办案方式来看,法官办案全过程,要阅卷,要写阅卷笔录,要写庭审提纲,要写审理报告,要提交合议,要写合议庭记录,要写裁判文书……全程贯穿着文书记录,一环扣着一环。但有些诉讼律师并未养成书面工作的习惯,总认为诉讼律师靠嘴巴在法庭上说就可以了,忽视了笔头功夫。除了必写的起诉状、答辩状外,有些人甚至连书面的代理意见都懒得写。我们常有这样一种感受,有些事情的道理,嘴上说很清楚,笔头上却写不清楚。可是,我们什么时候见过法官用口头判案吗?

第五,从办案的组织机构来看,除简易程序外,案件都由几个法官一起来合议案子,集思广益。有些复杂疑难案件,还要上审判长联席会议或是审判委员会讨论(此处姑且不论这些机构对于审判权力运行的影响如何)。久而久之,法官们在案件讨论过程中会互相学习,从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而我们有些诉讼律师,由于律所实行提成制等客观原因,没有形成团队,各办各的案子。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一个案子是否经过讨论,办出来的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经常有人一起讨论案件,律师办案的专业能力也会有很大提升。

第六,从人才来源来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律师是有统一的入门门槛,即律师资格考试,很多律师都是海归,或是由有经验的法律人下海而来;而法官是没有资格考试的,大量“复转军人进法院”当法官(参见贺卫方著名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官也有了资格考试的门槛;再加上近十年来“国进民退”及“公务员热”的现实,大量的优秀毕业生涌向国家机关,包括法院。而进入法院的名额是有限的,这样就抬高了法院的门槛,只有优秀的法学院毕业生才进得了法院。在这种分化浪潮影响下,法官队伍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在优秀法学毕业生大量引入的这些年里,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而少数选择做律师的毕业生,又普遍认为法治环境不好、诉讼没有技术含量、非诉讼业务更高端等,首选做非诉讼业务。“实在没得做了,我就去做诉讼。”这是好多法学院毕业生的口头禅。

第七,从职业培训来看,法官队伍的职业培训,一是发展得比较成熟。由于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机制多年以来已十分完善,课程设置和主讲老师都比较成熟;二是法官参加培训有组织保障。脱产式、集中式的培训,能够比较好地保证培训效果;三是法官的培训和职级晋升紧密相关。初任法官的时候要参加初任法官培训,晋升到高级的时候必须参加高级法官培训,要担任领导职务的时候还需参加相应的院长培训班等。

与之相对的是律所对培训的不重视及律协培训的局限性。有些律所之所以不重视培训,一是由于部分律所实行提成制,提留的共同经费有限,没有钱来办培训;二是每个律师的业务都是独立的,没有组织培训的动力;三是即便是同一个所的律师,即便是师傅与徒弟的关系,也可能认为互相之间存在着竞争或是潜在竞争的关系,所以师傅不愿意教徒弟,认为“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更不愿意教别人;四是律所之间的竞争关系,使得大家之间相互封闭,不愿意知识分享开放,更不愿教别的同行;五是有些律所即使想做培训,也没有足够的师资力量,心有余而力不足。

因此,律协担当起了律师行业统一培训的重任,但目前有些地方的律协培训做得不够好。首先,培训往往由律协的各专业委员会安排,没有进行统一的组织和计划;其次,律师培训都是自愿参加,但律师日常工作又很忙,即使现在硬性要求培训时间要满一定的课程数、要打卡、完成培训时间才能注册,但很多律师还是打完卡、计完时就走人,甚至直接不来让别人代打卡;再次是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和律师的实际业务工作脱钩严重,使得律师们认为培训没有实际作用。

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律协觉得自己很冤:我辛辛苦苦地办培训,你们还不来?律师觉得律协不作为:搞培训不是你们的本职工作吗?培训效果不好,我干嘛还要浪费工作时间去听?

第八,从物质保障和技术力量来看,法院有国家经费的支持和投入,在办公环境等硬件条件及办案系统等软件条件上,都有着强有力的保障。尤其是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上任以来,法院加强了在信息化上的建设和投入。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新上线的信息系统,已经可以实现全院的无纸化办公。全国法院逐步完善法院大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推进智能办案“云审判”;而律师事务所是各自独立的,自身的建设全靠自己的力量,而单家律所的力量始终是比较单薄的。并且,鲜有律所能跳出传统思维,主动创新,跟上信息化变革的脚步。

一个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大司法社区”(我曾在天同诉讼圈“每周蒋讲”栏目发表文章《中国应有怎样的诉讼服务中心》,全面阐述了这一想法),不能是“跛脚鸭”,不能法院系统先进而律师事务所落后。这样,双方无法完成对接,“大司法社区”的梦想将难以实现。

上述八点反思,或许会让很多同行不快,但我确实是在“掏心窝”地说。任何群体都不排除存在个体差异情况,以上的反思都是站在两个行业的整体状态,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理念来要求自己。诉讼律师及律所要在专业性方面改善自身,就要从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入手,才能更好地与法官一起,致力于专业化建设,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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