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广西籍男子黄某,看到朋友砍伤多人,还提供藏匿场所,并出资帮助朋友逃匿,而自己也因犯有窝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日,江门中院公布该起案件审理结果。
2012年5月15日2时许,黄某在蓬江某饮品店附近目睹蓝某、莫某持刀砍伤多名男子后,仍出资40元搭乘出租车协助他们逃往新会区,后因黄某无法联系到其在新会的朋友,再次与莫某共同出资200多元搭乘出租车到达开平市一家旅馆进行藏匿。
次日中午,黄某又分别出资人民币20元、100元给莫某、蓝某以帮助二人分别逃往江门市及中山市。 (记者陈杰 通讯员朱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