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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毕福剑言论更可怕的是“告密”

时间:2015-04-10
导语: 毕福剑的视频风波,让“严厉治理工作作风”成为央视新台长上任后的首要工作。目前“毕姥爷”的节目已被暂时停播,央视表示要严肃处理,舆论场里关于此事的讨论也在持续升温。那位上传视频的“告密者”应该收到了预期效果。在评价毕福剑言论的同时,公众也应警惕,类似的告密者越多,只会让我们的生活充斥越来越多的紧张和恶意。

恶意“告密”同样需要关注

  对于毕福剑在视频中的言论,外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方认为,毕福剑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不知道谨言慎行,公然散布与主流社会价值观相悖的言论,侮辱已故领导人,应该被严惩;另一方则认为,虽然毕福剑的言论中包含了对已故领导人“大不敬”的话语,但这毕竟是毕福剑在私人场合的言论,属于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用不着上纲上线。而无论是哪一方,都把主要的争议点大多放在了如何评价毕福剑的言论上。但此事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应当是未经许可而将私密场合的个人言论曝光的行为,因为这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很显然,视频上传者的动机,肯定不是为了维护已故领导人的尊严。因为若没有他将视频传上网,毕福剑的言论便不会如此大范围地为人知晓。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上传者才是那位令领袖形象受损的主攻手。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视频上传者就像是文革时期无孔不入的告密者,用政治正确来审视私域里的一言一行,把对方生活中的支言片语公布于众,用告密的手段,借助舆论来合力绞杀,一心想着玩残对方,这种做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充满了恶意。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任何人的一言一行都可以传之于网上而瞬间扩散至全世界。那么,越是在这种环境下,越见隐私之重要性,越见对社会中每个人的言行和道德的高要求。告密,根本上是对他人权利和自由的漠视,如果类似事件被广泛效仿,一直保有告密形态的幽灵不散,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处处小心,畏首畏尾,生怕被别人告发出卖,最终社会就无任何信任和和谐可言。

为何“告密”思维当下依旧盛行

   需要厘清的是,“举报”和告密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举报”的内容限定在刑事范畴,即违法行为,如果某一“秘密活动”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走私、贩毒、贪污、盗窃,以及“密谋”实施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的暴力与恐怖,那么,将这一类的“密”向有关方面告发,不仅无可非议,而且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这种“告发”是正当的;而将“告密”的内容限定在认识范畴,即思想言论,以打击他人为主要目的,则是为人所不齿的。


  但数十年来,我们一直用“举报”或曰“检举揭发”来掩盖甚至美化“告密”这一行为。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人们无不以这种貌似正义的“革命”作为,来划清界线,显示自己的坚定立场;而善于投机者更是用它来邀功请赏――即如鲁迅所言,以他人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子。“文革”中所谓的“反戈一击有功”盖源于此。这种让中国人民陷入恐惧和不安的告密文化,极大地破坏了中国人的生存环境和信任土壤。


  以“思想罪”与“言论罪”将一个人绳之以“法”,那就必然给整个社会造成一种令人人自危的恐惧。而告密又往往是用以保护自己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那些道德败坏、心理阴暗的人来讲,更是一种成本最小的邀宠和晋升的途径。权衡利害得失,既然告密可以趋利避害,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这种思维方式,时至今日也很有市场,告密文化仍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湖北大学数计学院07级数学2班曾推行了一项“小天使计划”,让每个学生都有一个“秘密同学”在暗中盯梢监督,定期写出监督报告。;还有一些学校,布控了若干所谓的“信息员”,也是专门用来监视和报告该校师生的一言一行。

 

对待告密 公众应“公私分明”

 私密言论被传播后引发的风波并不鲜见。同样是吃饭小聚,学者于建嵘和经济学家陈志武就演绎了一场微博隔空争论。在一次两人用餐后,于建嵘发微博传播了席间陈志武的观点,不料,陈志武随后在微博上回应:“今晚跟于建嵘一起晚餐,他对现时政治评论的话,在他自己微博上居然说成是我说的。怎么会这样歪曲呢?真不知道他的为人了。这里我必须纠正他的歪曲。”


  在这个人人都是“摄像机”、“麦克风”的时代,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暴露在大众传播的审视之下,这时就更要强调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在这起风波中,如果就事论事而言,在纯粹的私密空间里,毕福剑的言论影响的只是餐桌上特定的受众。但“酒局和互联网都成为了扳机”,对于上传视频者,其用心和人品确实容易饱受诟病。即使不赞成对方观点,或者是不当的言论,但未经许可进行大众传播,伤害的不仅是相互间的情感,最终销蚀的社会的言论自由,造成人人自危。


  互联网时代,无论是信息的来源方,还是信息的接收方,其素质都参差不齐,而信息内容也往往根据上传者的喜好而定,这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带有浓厚的个人主观色彩。而与此同时,网络围观者中很大一部分人还做不到客观理智,有选择地接收网络所传播的信息,由此,在“公私不分”的情况下,就会造成错误的导向。而要避免这种情况,互联网受众需要培养“公私分明”的意识。


  但无论如何,在当下解决类似的“告密”事件,法律始终应是首先考虑的途径。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是以法律划出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对罪行依法处置,鼓励正当举报。而对非罪的言论行为则依法保护。如果毕福剑的言论自由污辱了已故领袖,那么其家属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同样,毕福剑也有这个法律权利,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告没经他本人同意就把其视频的公布到网上的那个人。而如果依法治国的精神得到充分贯彻,所以问题都可以在法律平台上得到公正解决,告密方式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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