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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线搭桥”拐卖儿童七旬老翁获刑罚

时间:2015-04-11

   永定4月11日电(张丽华)法律意识淡薄,年逾七旬老翁为了2900元竟搭上了自己晚年的自由生活。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11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陈某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正月,人贩子郭某、李某(已判刑)流窜至陈某家乡,向其打听是否有弃婴,陈某想起其一个亲戚的女儿未婚先孕,前不久刚生下一男孩准备送人抱养,出于好心的陈某便从中“牵线搭桥”,最终促成郭某、李某以1万余元价格成交买下该男孩。

  事后,郭某、李某以4.5万元价格将该男孩转卖吴某夫妇(已判刑),而陈某从中分得1000元。同年3月至5月,尝到甜头的陈某两次为拐卖儿童者居间介绍,协助将两个小男孩分别以6.39万元、5.3万元价格远卖他乡,陈某则从中分别获利1000元、900元。2014年9月,良心不安的陈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仍进行居间介绍,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认定陈某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另外,因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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