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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不冷静 打架斗殴致人亡

时间:2015-04-13
本报讯  一起平常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本可以理性妥善解决,但由于不能冷静处理,最终导致一人被乱刀砍死,一人受轻伤。4月8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在当地备受关注的案件。被告人刘连浩等7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罪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2月5日晚9时许,被告人宋小燕酒后驾车,不慎追尾撞上张志驾驶的轿车。张志、张零翠等人与宋小燕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被害人项某闻讯后赶到现场,与被告人宋小燕发生冲突。期间,宋小燕多次打电话给其前夫、被告人刘连浩,称其被多人殴打,催促刘连浩迅速赶到现场。此后,被告人刘连浩电话通知被告人向军,要求其纠集人员并携带刀具。被告人向军又纠集被告人王彬、童欢、朱云、李纯柱,与刘连浩会合后,前往全椒县一小区车库拿刀后,6名被告人分乘两辆汽车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被告人刘连浩等人持刀下车见到宋小燕后,刘连浩便问其被谁殴打,宋小燕指着被害人项某说,就是他。刘连浩遂持刀砍击被害人项某,被害人张零翠见状上前劝阻,被刀划破手指。被告人向军见状亦持刀上前砍被害人项某。项某被砍伤后,向附近巷内逃跑。被告人向军、朱云、童欢、王彬追进巷内,向军、朱云、童欢朝逃跑过程中跌倒的项某上身、下身砍击数刀后,离开巷内,并与被告人刘连浩、宋小燕相继乘车离开现场。案发后,被害人项某被送至全椒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项某系被锐器致全身多处创口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张零翠左手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庭审中,被害人项某的亲属还就民事赔偿向法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累计要求刘连浩等7名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309万元。刘连浩等被告人对犯罪基本事实予以供认。

 法庭将择日宣判。

    (梅克寒  吕  昊  张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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