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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诉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函

时间:1991-05-31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文  号:[1990]民他字第48号

发布日期:1991-5-31

执行日期:1991-5-31


贵州省高级人 》第101条和第120条的规定,上述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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