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3日,王女士乘坐宝城客运公司运营的密7路公交车,王女士坐在车辆的中部位置。王女士称,当车辆行驶至密云鼓楼鑫海韵通站,司机驾驶车辆起步时,因另一乘客身体失控踩到她的右脚,造成她右脚脚趾受伤。
该事故经密云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当日,王女士到密云区医院治疗,其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足第二趾远节骨折。王女士住院治疗5天。
开庭审理过程中,宝城客运公司辩称,本案是运输合同纠纷,公司在提供客运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没有过错,“公司不同意赔偿,王女士受伤是由其他乘客侵权造成的,应当起诉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