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家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时间:2017-03-03

一女子遭受家暴二十年,起诉到法院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还要求多分财产,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分析

1993年,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崔女士,两人于1995年登记结婚。随着儿子的出生,双方生活习惯、观念等冲突不断,家庭矛盾也纷至沓来。婚姻存续期间,多次被家暴的崔女士选择报警,公安部门曾多次出警调解。2011年7月及2013年1月,在双方父母等人的共同见证下,沈先生为妻子写下两份保证书:“保证对她好”。

 

然而并没有什么作用。随着所在村庄拆迁,两人再次闹起矛盾,崔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并提出要求丈夫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及拆迁补偿款,崔女士不愿意与丈夫“平均分配”,要求自己得三分之二份额。

 

“我同意离婚,日子早就过不下去了。”法庭上,沈先生表示,他不认同“精神损害赔偿金”,夫妻俩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不忠是导致两人离婚的主要原因,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予以支持。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沈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崔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崔女士取得两人共同购买房屋使用及居住权,此外,崔女士获得两人居住房屋五分之三份额且享有对应的拆迁收益。

 

法律解答

 

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数额如何确定?

 

对此,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分割财产照顾女方,法律依据是啥?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做到“零容忍”,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外,还应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受害方提出的过错损害赔偿要求,保护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

 

 

家暴离婚能否多分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根据该原则,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院在判决时要注意公平地补偿,以平等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照顾家庭投入较多一方的利益。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

 

法官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着许多受害者受传统思想影响、碍于面子或害怕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等因素,遭受家暴后忍气吞声,不敢或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而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又存在时效性,如果耽搁时间过长,就可能导致证据的毁损或灭失,不利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还有一些当事人在家庭暴力后又和好,这些都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处理造成了一定障碍。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常州律师   常州法律咨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