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07-06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7-7-6

执行日期:2007-7-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场参与者:

  为提高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效率,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所开发了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将试行办法予以发布(见附件),并就相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开始试行。

  二、交易试行期间,试行办法适用于国债,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在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交易试行期间,试行办法适用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交易商与客户间的协议交易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交易试行期间,固定收益平台的国债交易不计入本所国债指数。

  五、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收费,按本所现行相关标准执行。交易试行期间,本所免收交易经手费等费用。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收益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以下简称“本平台”)试行期间的交易行为,提高固定收益证券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

  交易商之间的交易,指交易商之间按照本办 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