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政办发〔2007〕32号
发布日期:2007-7-5
执行日期:2007-7-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我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
近年来,我省非法证券活动时有发生,且有蔓延势头,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我省对外开放形象。当前,我省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特点为:一是编造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已在股权托管机构托管、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以承诺“保底收益”、“到期回购”等为诱饵,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一些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名义,以股权已经托管为借口,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一些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快、社会危害性大,涉及人员多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群众,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我省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查处和善后处理的工作责任,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合力,建立湖南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高级人 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打防结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要坚持“一手抓打击查处,一手抓宣传教育,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