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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07-05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政办发〔2007〕32号

发布日期:2007-7-5

执行日期:2007-7-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我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

  近年来,我省非法证券活动时有发生,且有蔓延势头,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我省对外开放形象。当前,我省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特点为:一是编造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已在股权托管机构托管、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以承诺“保底收益”、“到期回购”等为诱饵,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一些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名义,以股权已经托管为借口,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一些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快、社会危害性大,涉及人员多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群众,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我省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查处和善后处理的工作责任,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合力,建立湖南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高级人 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打防结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要坚持“一手抓打击查处,一手抓宣传教育,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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