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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时间:1999-12-05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务院令第274号

发布日期:1999-12-5

执行日期:1999-12-5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 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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