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文 号:汕府[1997]147号
发布日期:1997-9-19
执行日期:1997-9-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汕头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交流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他 》的规定要求取得国家赔偿。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5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