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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时间:1997-05-29

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大政发[1997]54号

发布日期:1997-5-29

执行日期:1997-5-29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及有关 》的规定请求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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