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5-25
执行日期:2006-5-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附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