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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6-05-25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5-25

执行日期:2006-5-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附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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