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2006-4-30
执行日期:2006-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6年中国山西(香港)招商洽谈会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2006年山西(香港)招商洽谈会方案
一、名称
2006年中国山西(香港)招商洽谈会(简称“港洽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7月24日—27日
地点:香港国际会展中心
三、主题
全面宣传山西,推介招商项目,寻求合作伙伴,促进晋港发展。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贸促会。
(三)协办单位:香港贸发局、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小型企业商会、香港青年工业家协会、香港英商会、香港文汇报。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一)成立“港洽会”组委会
主任:于幼军
副主任:宋北杉
成员:李政文、王清宪、王洪岐、令政策、洪发科、张崇慧、郑建国、邢燕芬、王晓林、杨文宪、王淑珍、杨波、籍振芳、刘致远、王建武、高文平及11个市的书记或市长
(二)组委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为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港洽会”各项活动方案的制定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参会工作,审核以组委会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办公地址设在省商务厅。
秘书长:李政文
副秘书长:王建武、王洪岐、王淑珍、刘致远、高文平
联系人:武绍忠、武强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1号邮编:030002
电话:0351—4062342、4082950
传真:0351—4084950
E—mail: 效力的合同。
(四)营造舆论氛围,搞好对外宣传
本次活动对外宣传主题是“大运山西”。要广泛联络境内外新闻媒体,对山西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突出宣传我省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就,宣传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宣传产业政策及“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项目,树立山西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港洽会”前要邀请中央和香港有关媒体对我省领导进行专访,并安排介绍到各市、开发区及重点项目单位进行采访。
开幕式暨文艺演出是此次“港洽会”的重头戏,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拟定方案报组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要聘请知名导演、演员,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力求创新,注重效果,营造隆重、热烈的宣传氛围。
(五)强化大局意识,注重协作配合
省直和各市分团要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遵守外事纪律,强化安全意识,以山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大局为重,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确保“港洽会”圆满成功。
省直部门和省直分团参会人员的港澳通行证由组委会秘书处统一协调办理。各市分团人员的赴港通行证由各市自行统一组织向省外办、省公安厅申请办理。省外办、省公安厅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八、经费开支
“港洽会”的经费开支要坚持既保证效果又厉行节约的原则。省财政拨款主要保证“港洽会”会议期间的公共项目开支,包括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场租和相关费用、省人民政府领导宴请费用、礼品费用、新闻发布会和对外宣传费用、文艺演出费用、有关资料(项目资料、邀请函、投资指南、会刊等)印制及发运费用、省领导和组委会成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赴港交通及在港食住行费用以及组委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各市和有关单位的前期筹备工作费用和“港洽会”期间的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