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冀工商〔2013〕68号
发布日期:2014-4-23
执行日期:2014-4-23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报送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已经省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期报送书面述职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省工商系统各单位及省局各部门工作进展和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便于省局党组科学决策、及时部署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报告的范围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述职报告的类别及内容
述职报告分两类,一是工作述职报告。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做到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半年或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下半年或下年度工作思路和采取措施;对省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队伍建设述职报告。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抓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三、述职报告的报送方式
述职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送。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述职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队伍建设述职报告向省局人事处报送,工作述职报告向省局办公室报送;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述职报告经主管局长签字后向省局办公室报送。
四、述职报告的时限
半年报告于当年7月15日前上报,年度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五、述职报告的呈报
定期报送书面述职报告制度是省局党组了解工作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发现问题、研究部署任务的有效方式。省局办公室和人事处将整理汇总各市局和省局各部门亮点和特色工作,提炼成果、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建议,供省局党组决策参考。各市局和省局各部门书面述职报告情况将采取适当形式向全省系统通报。
六、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