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楚政办通〔2008〕37号
发布日期:2008-5-30
执行日期:2008-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州价格调控工作,确保今年我州价格总水平的涨幅低于去年的实际涨幅,现将《楚雄州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楚雄州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对今年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2008年,我州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为首要任务,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涉农价格管理,着力做好民生价格,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确保2008年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涨幅低于上年的实际涨幅,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这一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州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
一、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一)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2007年全州实际涨幅的县、市,要严格控制县级管理的调价项目,2008年价格总水平力争不高于全州2007年的实际涨幅;凡是月度涨幅突破全州平均涨幅的县、市,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地方调价项目。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
(二)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石油、钢材、煤炭、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坚持价格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价格总水平变动特点及趋势,分析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跟踪监测、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应急和预警能力。
(三)根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遏制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影响大,达到一定规模的少数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的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及时纠正不合理涨价。要加强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的供求情况、价格变化的重点监测,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内传导。
二、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认真贯彻粮食的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增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认真落实烤烟收购价调整政策,确保农民增产增收。认真落实城乡用电同价政策,加快农网改造进程,进一步扩大农村“两改一同价”成果。加强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差率控制措施的监管,据实从严核定运杂费。落实对化肥生产企业电价、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抑制化肥价格大幅上涨,保障市场供应。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提高政府对化肥市场的调控能力。
(五)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促进生猪生产的扶持措施,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波动,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变化对价格的影响。
(六)加强对农机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等农村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认真落实好鲜活农产品免收车辆通行费“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跨区域调运畅通,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损耗,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