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人事厅
文 号:豫人专技[2004]55号
发布日期:2004-9-30
执行日期:2004-9-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省辖市人事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的稳步发展,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136号)中关于建立博士后工作评估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事厅拟定于2005年第一季度对全省博士后工作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所有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及流动站设站单位。尤其是批准设站时间在2年以上的流动站、工作站与流动站设站单位,作为这次评估的重点。
二、评估内容
(一)对流动站侧重评估科研绩效和人才培养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是: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使用情况等。
(二)对工作站侧重评估管理工作、科研投入及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机制、博士后的招收数量、科研经费使用、后勤保障、成果转化等。
(三)对流动站设站单位侧重评估管理工作、科研投入及成果。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博士后工作管理质量、招收博士后情况、科研投入、创造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取得的成果等。
三、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流动站、工作站及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通过评估,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制定下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对博士后的培养、使用和服务质量。
四、评估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提供本单位基本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工作计划等自评总结1份;
(二)按照设站类型分别选择填报评估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评估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分别附后)一式3份,尚未挂牌运作的博士后站和设站单位也要如实填报,没有开展工作的栏目空置,但要备注说明情况。
各单位填写的自评总结等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所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同评估表一起装订成册。针对各站报来的情况,我们将采取实地调查的办法逐一核实填报内容。
五、评估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表所列指标数先进行自评,时间安排3个月(2004年10月至12月15日),于12月25日前按照要求将自评总结与评估表等材料,分别报送工作站所在省辖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流动站设站单位人事处。经核查无误后,于12月底将评估材料报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管委办公室)。
(二)组织评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博管委办公室拟于2005年3月组织人员(从设站单位和有关市人事局抽人组成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标准对各设站单位、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后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三)公布结果。评估工作结束后,省人事厅于2005年6月底前公布评估结果,并形成评估报告,适时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有关情况说明
评估表中的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不包括60分)均为评估不合格,此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样为评估不合格:1、建站后2年以上没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2、博士后管理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3、博士后站设站条件因故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设站条件的。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站,先给予“黄牌”警告;该站在规定时间内,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省博管办备案。整改时间3个月,3个月内仍没有成效的,取消其设站资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次评估工作是促进我省博士后工作的大好机会,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进一步推动全省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事厅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