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连政办发[2004]134号
发布日期:2004-9-25
执行日期:2004-9-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办、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外经贸局 市公安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外办 市工商局 2004年9月)
为了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2003年2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连政办发[2003]14号),对于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扶持外经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局部地区劳务人员利益受到侵害、因劳务纠纷引发群众上访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对外劳务合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对外劳务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对外劳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劳务纠纷。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外办、法制办、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举行对外劳务合作情况通报会,协调解决对外劳务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理意见。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负责处理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劳务纠纷。
二、进一步完善外派劳务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办理审查劳务经营公司对外签约外派劳务项目手续。中介公司受本市之外的经营公司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应当在发布广告、办理护照之前到外经贸部门(或外经行业协会)登记备案,披露项目信息和收费情况。外经贸局、物价局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经济统计职能,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以虚假事由骗办护照申请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市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外经贸、外事、工商等部门根据有关 的宣传工作。外经贸部门要编印《出国劳务须知》等宣传资料,在外经审批、护照申办窗口、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陈放,以便劳务人员查阅学习,增进他们对外派劳务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常识的了解,切实增强其法制意识、合同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上当受骗事件的发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