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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2-03-06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  号:工信部运行[2012]98号

发布日期:2012-3-6

执行日期:2012-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确保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及时、有序、高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总结汶川和玉树特大地震抗震救灾、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三月六日

  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及任务分工

  2.1组织体系

  2.2任务分工

  3应急准备

  3.1机制准备

  3.2工业产品储备

  3.3产业准备

  3.4信息准备

  3.5科技准备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

  4.3信息发布

  5事后管理

  5.1征用补偿

  6保障条件

  6.1资金保障

  6.2运输保障

  6.3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传与培训

  7.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7.4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确保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及时、有序、高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国家在处置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具体是:

  (1)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缺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

  (2)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需装备、材料和其他工业产品的供应保障,动物防疫物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国家已有应急预案按其规定执行。

  1.3.2本预案指导地方开展有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基于现有应急工业产品管理体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企业按照需求做好应急工业产品保障供给。

  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应急工业产品保障由事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建立分级响应、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坚持预防和准备为主,平战结合。注重常态与应急状态的衔接,做好生产能力准备,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预案演练。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加强部门间、部省间、区域间沟通协调,完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与运输、储备、调用间的协调机制。

  1.5预案体系

  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国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体预案,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的规范性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国务院备案。

  (2)专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专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某类应急工业产品(如装备、材料等)或者某类突发事件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如地震、气象灾害等)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实施。

  (3)地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地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地(市、州)级、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为应对本地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订并发布实施,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4)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要求,为做好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及任务分工

  2.1组织体系

  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组织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四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2任务分工

  2.2.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部领导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咨询组,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可根据需要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领域成立专项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领导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需要,制订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2.2.2综合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人员为成员。综合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2)联系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综合分析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

  (4)跟踪了解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5)承担应急值守,起草专报信息,编辑工作简报;

  (6)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日常工作;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原材料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消杀用品、建筑材料等应急保障。装备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救援装备、运输装备、抢修装备等应急保障。消费品保障工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医药、食品等应急保障。电子信息产品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和软件服务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副组长,承担通信装备、监测探测设备等应急保障。各专项保障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根据工业产品应急需求,拟订紧急生产方案;

  (2)监测有关应急工业产品产销存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新闻宣传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人员为成员。新闻宣传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归口对外宣传,确定宣传口径;

  (2)通报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专家咨询组,由工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 出现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相关新的法律法规;

  (2)根据应急演练和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的评估结果,需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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