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文 号:苏价综(2008)146号
发布日期:2008-4-17
执行日期:2008-4-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扩大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价格部门的社会形象,针对新年度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面临较大的上涨压力,特别是猪肉、食用植物油等副食品价格持续较快上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也使价格问题成为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价格宣传力度,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维护价格稳定和社会安定,成为摆在各级价格部门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特别是今年正值《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下半年又将开展万人评议省级机关活动,对价格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价格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自觉性,切实把价格宣传工作摆到价格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效果。要成立价格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处(科)或办公室扎口管理;要强化“大宣传”意识,分类制定政务信息、媒体宣传和内部宣传工作计划,努力提高价格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突出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认真策划和组织好重大宣传活动和深度宣传报道;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列出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宣传设备。
二、突出重点,不断加大价格工作的宣传力度
针对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价格部门“以调控稳价格、以服务促发展、以监管惠民生”的中心任务,突出宣传重点,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增强价格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围绕“以调控稳价格”,突出宣传价格部门在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惠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价格调控措施、出台的重要价格政策 进行公开审理,组织媒体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让人民群众看到价格部门依法行政、为民执法。
四是围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突出宣传价格工作者求真务实、廉政勤政的先进事迹。要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价格改革30年为契机,深入宣传涌现出的热爱价格事业、忠于职守、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努力向社会展示广大价格工作人员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三、拓宽渠道,努力扩大价格部门的社会影响
要区分不同对象,拓宽宣传渠道,围绕对上宣传、对外宣传和对内宣传,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切实提高价格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一要巩固现有的宣传阵地。省局要继续办好《江苏价格》杂志、江苏电视台“江苏价格报道”栏目、《中国经济导报》“江苏价格”和《新华日报》“价格在线”专版,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办好已经和正在开拓的专版专刊,改进相关栏目,提高稿件质量,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可读性,进一步贴近读者、贴近观众,扩大宣传效果。
二要创新宣传方法和手段。认真研究不同媒体的宣传风格,既要重视在党报上的宣传,更要重视在晚报上的宣传,充分发挥晚报受众群体广、群众参与多的优势,使价格宣传更加贴近普通群众,植根于普通群众之中。在搞好地方媒体宣传的同时,要加强与中央媒体的联系,积极争取在中央媒体多上搞、上好稿,努力提升宣传的层次。要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体开展价格宣传,使价格宣传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三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主动争取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机关对价格工作的理解支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价格简报、监测信息等不同载体,及时反映价格运行情况和价格工作动态。要充分利用会议、集会等时机场合,宣传介绍价格工作情况,积极传播有利于价格部门形象的信息。
四、加强策划,进一步增强价格宣传的社会效果
针对价格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努力使价格宣传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在稳定市场、稳定人心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要加强相关价格政策措施的解读。坚持正面引导、适时适度的原则,对适宜公开报道的价格事项,加大公开报道力度,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要主动向公众说明价格部门的职权范围,反映我们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价格形势分析,立足国情、省情,解释价格调控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既强调政策措施的惠民性,又讲清政策措施的落实是一个逐步的过程,把公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二要有效增强价格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把握好新闻通报时机,根据价格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和民众的心理愿望,适时组织价格新闻通报;认真研究确定新闻通报主题,系统分析价格形势,准确掌握价格动态,并研究相关背景,选好角度有针对性地集中通报新闻;把握好政策界限,回避不宜公开宣传的价格事项,精心准备好新闻通报通稿,既做到严谨细致,新闻事实和数据准确无误,又力求新闻稿件生动活泼。
三要及时消除舆论宣传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媒体关于价格工作的宣传动态,正确区分对待舆论监督与不良信息。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利于价格工作开展,恶意损害价格部门形象的有害信息,要加大干预力度,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析事明理、解疑释惑,澄清谣言、减少误解,努力消除负面影响。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