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州省物价局
文 号:黔价检<2008>73号
发布日期:2008-4-15
执行日期:2008-4-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价检<2006>35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实现价格服务进万家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城镇社区实际,制定了《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价格服务进社区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利用各种载体将价格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以实际行动将价格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为社区广大群众解决价格矛盾,发动群众参与社区价格监管,提高社区群众价格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稳定社区价格环境,促进构建和谐的居民社区。
二、价格服务进社区目标与任务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评估、价格成本信息、价格咨询等服务;初步建立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价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价格 等内容,提供价格信息、价格咨询和价格侵权行为基本防范等知识,全方位提供有关价格方面的服务。
(三)设立社区“12358”价格举报信箱和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社区居民进行价格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区价格举报的作用。定期组织社区开展现场受理价格咨询、价格举报活动,及时协调、处理社区居民的价格举报问题,并做好反馈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工作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作用。
(四)抓好社区经营者商品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和服务收费公示监管和服务工作,做好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学教育、医疗、有线电视、物业、煤气、水、电、停车场等收费公示管理工作,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政策在社区得以落实,杜绝在社区内发生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设立社区价格宣传(公示)栏,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条件,设立宣传(公示)栏的目的是方便社区群众阅读有关价格知识、了解价格信息。价格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委托社区价格监督站做好宣传栏的日常维护。
(六)深入社区,参与社区居民代表、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社区自发组织的活动,上门走访社区居民,了解社区服务需求,倾听群众对价格管理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价格主管部门。
(七)定期组织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和社区价格志愿者人员业务培训、业务考察活动,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完善工作。努力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出成绩、贡献突出的社区价格工作者可报请有关部门给予专题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工作信心。
四、价格服务进社区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建立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责任制,在去年全省开展的“价格服务进校园”和“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社区,突出不同重点,充实具体活动内容,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进社区的有关工作。
(二)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做好进社区工作。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涉及面较广,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思路,取得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民政、社区办、街道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三)要以务实的态度开展进社区工作。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有长期的工作思路,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保障进社区工作得以坚持。开展工作的形式要以抓实效为出发点,形式可多样,内容要具体。要坚持以务实的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去落实工作,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